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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

广西日报 2017-08-30 07:27 大字

本报北海讯 (记者/管林华 通讯员/伍尚敏)近日,记者从北海市海城区民政局了解到,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该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359人。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在每月CPI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在CPI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低于6%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该市(包括市本级和县、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乘积。如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从7月1日起,该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人提高到5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000元/年/人提高到342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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