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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7800元假币冒充真钱 一男子被起诉

北海日报 2017-08-21 10:5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张晓娜李斯)1.5元买回“10元”,2.5元买回“20元”,明知是假币,仍购买并持有、使用,结果触犯了刑律。日前,海城区检察院以持有假币罪对张某齐提起公诉。

2017年4月初,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海城区正虹广场抓获张某齐,当场收缴其身上总面额550元的疑似假币。随后,在张某齐入住的宾馆房间内,收缴其持有的总面额为7800元的疑似假币。经鉴定,张某齐持有的上述总面额为8350元疑似假币均属伪造的人民币。归案后,张某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财迷心窍,想通过以真钱买假币的方式获利。

据了解,持有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明知自己购买的是假币,仍随身携带使用,或放置于住处,其实际控制了假币,属于“非法持有”。根据司法解释,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因此被告人构成了非法持有假币罪。

检察官提醒:目前很多群众对小面额假币的警惕性较低,因此不少不法分子会选择非法制造并使用小面额假币。本案中的假币均为10元、20元面值,仿真度较高,非专业人员较难辨别真伪。有疑问时,群众可就近找验钞机或到银行检验货币的真假,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同时,大家更要清楚地认识到,持有和使用假币是违法行为,一旦触碰红线,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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