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落实取消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 加强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本报讯(记者王海珍)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北海市将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落实取消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并做好后续工作,进一步规范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通知》指出,广西属于亚热带气候,气候温暖潮湿,极其适宜白蚁生存繁殖,是我国白蚁危害的重灾区。目前,广西已发现白蚁种类为4科27属130种,其中10种白蚁可入室危害房屋建筑。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桂建房〔2007〕81号)规定,北海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根据《通知》,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相关白蚁防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白蚁防治费的政策规定,自4月1日起,不再征收白蚁防治费。取消收费后,各地应坚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公益性服务性质,不折不扣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施工,认真落实15年包治期内复查回访和免费灭治服务,积极做好后续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服务效率。
《通知》强调,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是房屋住用安全的重要一环,各白蚁防治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白蚁预防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白蚁预防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协议》,房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积极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认真做好白蚁预防施工和验收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含白蚁防治质量保证的内容。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要全力提升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服务水平,加强白蚁防治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白蚁防治科普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对白蚁防治的认知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十”平台,开通白蚁防治网上预约、受理、查询、反馈等功能,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所辖白蚁防治单位加强本地区蚁情监测,积极推广符合生态要求的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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