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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莫名”被报废 且听交警道真相

北海日报 2017-08-11 12:08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民李先生开车上路行驶被交警路查查到其车已报废,李先生感到不解,平时自己的车都很少开,车况也好,自己也没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为何被交警路查告知车在公安系统上已被注销了呢?

为此,李先生来到车管所了解查询自己的车辆状态。经查询,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管所民警解答了李先生的疑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令)第四条规定第四点,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强制报废。李先生的车因为已连续3个周期内未检验,因此已被系统自动注销,注销后的机动车无法恢复再进行年检,也不能再使用。李先生得知后,非常懊悔,之前存有侥幸心理不按时进行机动车年检,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

据了解,当前很多车主因为没留意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年检时间,造成车辆逾期未检验。而有的车主因出现多次或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面临不少罚款,很多车主认为去处理很不值,便干脆不年检。据车管所统计,截止7月27日,北海市共有摩托车7831辆、汽车类860辆已临界连续3个周期内未检验,这些机动车若在年检截止日期前不进行年检将面临报废。

交警温馨提醒,目前,交警部门将对这类车辆进行严管严查。已临界连续3个周期内未检验的车主应尽快依法办理年检,否则,届时不但车辆被强制报废,且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驾驶人也将面临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外,机动车车主可以下载交管“12123”APP进行注册,或者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互联网面签,注册后,车主即可在互联网平台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车辆和驾驶证状态,也可接收到交警部门关于机动车年检、交通违法等业务的短信提醒。(卢虹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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