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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的通告

北海日报 2017-08-01 10:04 大字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北海市将在市本级全面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凡属上述闲置土地(含以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必须在2017年8月15日前,向北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书面申报土地闲置情况(联系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铜鼓新村17栋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联系电话:0779-2072701、0779-2069500)。市国土资源局调查认定后制定处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进行处置。

三、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宗地的报建工作,并尽快开工建设。无客观原因不按时开发建设的或不办理报建手续的,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及相关规定,将分类采取协商收回、强制收回等方式,依法收回;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法组织供应,促进土地开发利用。

四、闲置土地使用者拒不配合闲置土地调查、处置的,向社会公告。同时,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不受理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土地使用者不得参与土地招拍挂竞买活动。并向工商部门、金融部门推送其闲置土地信息,将企业违约情况录入企业的诚信清单。

特此通告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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