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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存量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的通告

北海日报 2017-08-01 10:04 大字

根据北海市城乡建设大会战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已经征收为国有,尚未出让、划拨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核查清理。现就清理存量建设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含青苗)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批准,擅自在已征收存量建设用地上进行复耕复种、苗木种植、水产养殖,以及搭建各类建(构)筑物或生产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在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清理地上的农作物,拆除地上搭建的建(构)物和其他设施,交还土地,并自行撤离。逾期不清理、不撤离的,我局及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强制清理。

二、今后,对未经批准,在已征未供的存量建设用地上复耕复种、农业养殖、违法搭建形成的地上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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