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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知识(三)

北海日报 2017-07-22 10:56 大字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市外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参保人员经同意转院住院的,在北海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二、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手续三个月后,按北海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或备案不够三个月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三、短期(3个月以内)市外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北海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韦晓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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