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严惩!钦州两男子走私疫区54吨冻品获刑

钦州日报 2020-03-12 09:05 大字

钦南讯 3月5日下午,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冻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余某林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余某济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及涉案货船一艘予以没收。

2019年10月2日,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受人邀集去运输走私货,两人明知装载的是不明冻肉,仍然决定为8000元运费铤而走险。两被告驾驶货船从合浦县西场镇官井码头到中国与越南交接的海域,从一艘越南船上接载冻货,同月5日22时许,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驾驶装载冻品的货船回到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码头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冻鸡脚、冻猪杂一批。经清点:该批冻品共4847件重54.47吨。经钦州海关鉴定,该批货物未按法律法规程序进口,且来自口蹄疫、非洲猪瘟、禽流感疫区,是国家禁止进境物品。

在庭审中,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认罚。钦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综合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违反国家的进出口管理制度,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而运输的行为是走私犯罪。

看似美味的冻鸡脚、冻猪杂等副产品,如果未经国家检验检疫,且来自疫区,可想而知会严重威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本案查获的是来自口蹄疫、非洲猪瘟、禽流感疫区的动物冻品,一旦流入市场销售,对公共卫生安全、公民生命健康会构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后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危害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黄芍)

新闻推荐

合浦: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2338万

本报合浦讯(记者/蓝永前通讯员/林启波)疫情防控期间,合浦县连续发放两个月的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金共2338万元,有效保障困难...

合浦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浦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