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本报合浦讯(记者/管林华通讯员/叶晓玲)2月20日,合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月11日16时许,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女儿前往合浦县某小区聚餐,途经合浦县政府依法设立的党江镇某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并发生争执,然后强行闯关,将路过该检查点的村民祝某某抱着的电视机撞落在地,致电视机屏幕损坏。拒不配合辖区党江派出所民警传唤,并对民警梁某撕咬、抓扯,致梁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梁某双上肢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陈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因陈某某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出具悔过书。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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