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将于12月30日起施行 毁坏海丝文物 最高罚50万元

南国今报 2019-12-20 15:44 大字

今报北海讯(记者彭庆)12月19日,记者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通过分类方式将合浦汉墓群、大浪古城遗址和草鞋村遗址作为保护对象明确列举,规定对擅自迁移或拆除海丝史迹本体等行为,最高可罚款50万元。该条例将于12月30日起施行。

北海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之一。位于合浦县的合浦汉墓群、大浪古城遗址、草鞋村遗址等重要历史遗存见证了古代北海繁华的海上通商贸易和文化交流历史,是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迹(以下简称“海丝史迹”)的重要代表。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参与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合浦汉墓群、大浪古城遗址、草鞋村遗址作为北海市报送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段)申报点,已被列入国家文物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据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金红介绍,以上几处海丝史迹距今均有千年的历史,因各种因素文物毁损现象严重,保存现状不容乐观,而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规定内容都较为原则,对于地方有针对性开展海丝史迹保护工作操作性有限。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遂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文物保护上位法,增强可操作性,为海丝史迹的保护工作提供更有力法律保障。

据介绍,《条例》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禁止攀登、踩踏海丝史迹本体及其保护设施,禁止擅自移动、损坏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标和标志碑(牌),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上位法规定设置了从罚款数额200元到5万元不等的法律责任;对于擅自迁移或者拆除海丝史迹本体、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海丝史迹并造成文物破坏等严重后果的,罚款数额则高达5万元至50万元。

此外,虽然目前已发掘的几处海丝史迹都为地下遗址,但考虑考古工作的持续开展,尤其是海上丝绸之路考古工作的特殊性,《条例》补充完善了上位法对发现海丝史迹的保护责任,特别规定了在水下作业中发现海丝史迹不停工、不保护现场也要受到处罚,并依据上位法相应设置了5万元到50万元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造成文物损坏的,明确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村企携手共建党员之家

本报讯(记者吴白桦通讯员周彰)12月12日,合浦县白沙镇虎塘村委格外热闹,钦北高速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捐赠的办公用品和慰问贫困户...

合浦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合浦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