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韦子君)11月7日,合浦县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该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规范办案流程,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此次活动是合浦县检察院自最高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后,在北海市检察机关范围内进行的首次尝试。
该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首先详细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范围、方式、评查标准及评查要求。随后,两名人民监督员在该院已办结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案件中随机抽取10件案件(含未成年人案件),严格按照评查的标准和要求,对案件的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社会效果及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进行评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汇总,填写了《人民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表》。
评查结束后,两名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该院文明规范办案,认为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能做到严格依法办案,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以法育人、以情感人,同时也要适当考虑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其中一名人民监督员表示:“司法改革后,院领导亲自办案、署名办案,重视办案质量和司法公开,让我感受到公平正义,文明规范是我在这次评查活动中汲取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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