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辉案一审公开宣判 受贿473万元 判刑入狱十年

北海日报 2019-08-26 16: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姚浩燕通讯员苏文洁)8月19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合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原主任林文辉受贿罪一案。被告人林文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受贿所得未退还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林文辉先后任合浦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合浦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合浦县交通项目办主任。被告人林文辉在任上述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73万元。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林文辉在任合浦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了庞某、潘某、宋某、童某四人共计70万元,为其在业务上提供特别“关照”。

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林文辉利用合浦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及合浦县交通项目办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张某、陈某、黄某、廖某等十人共计403万元,通过指定工程项目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林文辉被查获归案。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已被掌握的145万元赃款和未被掌握的328万元款项,并在案发后委托亲属、朋友代为退回绝大部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73万元,其中240万元属于索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文辉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回绝大部分犯罪所得,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根据被告人林文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冯祖宏)今年以来,合浦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办案流程简化、诉讼权利保障、值班律师制度落实、精...

合浦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合浦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