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禁止货运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北海市辖区内高速公路的通告

北海日报 2019-08-13 10:11 大字

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和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对通行北海市(含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行政辖区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实行严管措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包含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前广场、高速公路引路等。对违反规定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扣分。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一超四罚”要求对运输车辆、运输企业进行相应处罚。运载不可解体大宗货物超限超载车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承运人必须持有效《超限运输许可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审批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特此通告。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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