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473万元,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受审 面对调查 企图用钱开路躲避审查
林文辉受审现场。 南国早报记者 彭庆摄
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彭庆)5月27日,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林文辉受贿一案在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2018年间,林文辉通过指定工程项目等方式,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473万元。南国早报记者获悉,在被调查期间,林文辉还试图用钱开路躲避审查。
53岁的林文辉是合浦县廉州镇人。2011年~2018年,林文辉先后任合浦县住建局局长、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以及合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在任上述公职期间,林文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73万元。
庞某(另案处理)是合浦源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得到其业务上的关照,2011年7月,庞某一次性给当时刚上任合浦县住建局局长的林文辉送了10万元。
拿到钱后,林文辉介绍庞某认识了合浦县廉州镇美人鱼地下商场投资商林某。之后,合浦源通混凝土有限公司顺利为该商场的建设供应混凝土。为答谢林文辉,庞某又分两次送给他25万元。
2014年~2017年,林文辉任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受张某(另案处理)请托,为张某承揽的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项提供帮助。他通过指定工程项目等方式,帮助张某承揽了合浦县交通项目办发包的合浦县常乐治白水塘公路安保工程、合浦县常乐镇茅铺庙山村心路公路工程等33个工程项目。林文辉分4次收受或索要张某共计79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林文辉还多次收受潘某、宋某、童某等人的好处费,为他人在业务上提供特别“关照”。
因涉嫌受贿,2018年11月,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对林文辉采取留置措施。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林文辉提供虚假情况,还出钱请托疏通关系,企图通过金钱开路躲避审查。另外,他还将使用违纪违法所得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2019年1月,林文辉被北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林文辉被执行逮捕。归案后,林文辉如实供述了已被掌握的受贿145万元的罪行,还主动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受贿328万元的罪行。之后,他委托亲属、朋友代其退出赃款367.4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林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73万元,其中240万元属于索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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