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区内大肆捕捞非法获利两千余万 合浦检察机关批捕20名涉案嫌疑人
南国早报合浦讯(记者彭庆)组织“三无”船舶,利用非法改装的捕捞工具在禁捕区内大肆捕捞螺苗,非法获利达2000余万元。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莫某等15人5月9日被合浦县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此案中,另有5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逮捕。
据合浦县检察机关透露,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份间,犯罪嫌疑人莫某伙同陈某、董某以及黄某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了大批量“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
为获取巨额利益,莫某等人雇佣裴某、康某以及李某等人,将这些“三无”船舶开进合浦县西场镇大风江口海面附近的禁捕区内,利用非法改装的捕捞工具,大肆捕捞天然螺苗。
检察官透露,莫某等人将这些螺苗捕获后,先后以每公斤4~8元不等的价格,变卖给林某等人。
据统计,莫某等人通过非法捕捞螺苗共获利达2000余万元。而林某等人明知莫某等人组织捕捞天然螺苗是非法的,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大量收购。仅在今年2月至3月份间,双方的交易金额就高达630万余元。
合浦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莫某等15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定,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5月9日,该院决定于对莫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批准逮捕。
5月12日,记者从合浦县检察院获悉,林某等5人明知这些螺苗是犯罪所得,仍大肆采购,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样被依法批捕。
检察官提醒,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捕获的多是“子孙鱼”,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枯竭,还会严重影响当地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管是图财还是“偷腥”,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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