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五一”高速公路免通行费 仅限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费时段从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假日最后一天24时结束

玉林晚报 2019-03-30 07:1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梁桂香)根据2012年国务院印发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记者昨日获悉,相关部门已明确,马上临近的“清明”以及4天小长假的“五一”期间,收费公路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通行费,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今年的清明假期为4月5日至7日,“五一”小长假的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4日。在此基础上,广西出台优惠政策,4月1日零时至4月8日24时,广东、湖南等多地的自驾游游客来广西旅游,能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半价的优惠。

此外,“壮族三月三”期间,区内外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时,享受通行费8折优惠;办理和使用广西ETC的小型客车(不区分车籍)在上述时段通行此路段,还将获得最高5折优惠(与原来的9.5折优惠不叠加)。届时,如果车辆同时满足几种通行费优惠政策,则按优惠最高的那一种结算,如清明节假期优先享受免费通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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