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土地证书遗失补发的公告

北海日报 2019-02-03 10:18 大字

欧兴军向我局报失合国用(2007)第151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补发。证书登记使用权人:欧兴军,土地座落:廉州镇工商银行集资建房银通花园33号,登记面积:100.05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自补发之日起,原土地证[合国用(2007)第15191号]作废。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203136,7275882。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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