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遗失补发公告

北海日报 2018-11-13 09:45 大字

黄胜明向我局报失(1994)合地(建)用字第19-616号《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证书登记申请人:黄胜明,土地位置:廉州镇廉东第四区第42号,用地面积:72平方米,土地类别:宅基地,权属性质:国有。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7日在《北海日报》刊登了遗失声明,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征询异议。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我局将依法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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