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8)合房公字第(23)号

北海日报 2018-10-26 12:33 大字

下列权利人因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已登报声明并向我局申请证书补发。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公告作废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据。逾期或异议不成立,我局依法补发新证。权利人房屋坐落房屋所有权证书刘有章

沙田镇大街13号

合房权证沙田字傅德莲第00000201号

合浦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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