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鸟?小心自己被抓! 涉嫌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起诉

北海日报 2018-10-22 11: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张瑞芹)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构成犯罪,近日,合浦县检察院对蒋某广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5月6日晚,被告人蒋某广用一个自制铁丝网,在合浦县石康镇多葛村委蒋屋队附近的南流江沙滩处非法猎捕猴面鹰和夜鹤各一只,于次日拿到合浦县廉州镇还珠桥头出售时,被合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合浦县森林公安局鉴定:猴面鹰(学名为草鹗)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夜鹤(学名为夜鹭)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蒋某广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除了本案中的所提及的猴面鹰、夜鹤外,麻雀、蟾蜍、黄鼠狼、刺猬等常见的野生动物,均是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非法狩猎达到一定数量则构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仅会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还会造成食物链的断裂、自然生态平衡失调、土壤侵蚀加剧、沙尘暴、雾霾、疾病暴发等不可弥补的后果。再者,野生动物身上会携带细菌和病毒,食用后不仅不能达到滋补的功效,还可能会适得其反“祸从口入”。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发现有人猎捕野生动物时,勇于劝阻;发现有人在贩卖时,积极拨通相关部门热线。保护环境,从身边细微的小事开始。

新闻推荐

重修古塔 传承文脉 合浦文昌塔动工修缮

文昌塔外围的建筑脚手架已经搭建好。罗伟摄本报讯(记者罗伟)记者近日从合浦县文物局获悉,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有着400多年...

合浦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合浦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