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发的公告

北海日报 2018-10-16 10:19 大字

权利人谢云珍和义务人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报失桂(2017)合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补发。该不动产证明权利:预告登记,权利人:谢云珍,义务人: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座落:合浦县廉州镇还珠大道50号明珠国贸商城1幢三单元2801号房,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面积127.36M。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补发。自补发之日起,原桂(2017)合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203136,7275882。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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