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院来了两名特殊客人一桩13年前的执行案终于画上句号

钦州日报 2018-07-26 09:17 大字

赵子钦 张海芬

7月16日,两名被执行人主动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至此,这桩13年前的案件在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5年3月7日下午,钦州市沿海渔民李伟某和其兄长李艺某以及同村张某某等与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陈姓父子三人在捕鱼时,因合浦渔民勾坏钦州渔民的渔网,从而发生争执并发展成命案。钦州市中院于2005年8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伟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自治区高院于同年9月驳回了李伟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钦州市中院于同年11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处被告人李伟某、李艺某、张某某共同连带赔偿北海市合浦县被害方经济损失16万多元,扣减已赔偿的9千元后,其中李伟某负责赔偿11万多元,李艺某和张某某各负责赔偿2万多元。

判决后,被告三人均未主动履行赔偿,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2006年1月立案执行,同年6月因李伟某在监狱服刑,李艺某与张某某外出打工去向不明,三人都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被害方向钦州市中院申请恢复执行。中院启动查控程序,查询被执行人土地、房产、存款、股权、车辆、工商等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李艺某改名的一个储户李毅某在一银行有存款。于是法院要求银行协助划拨李毅某的存款3700元。

6月26日,法院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的住处送达法律文书。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争取到村委的支持,执行干警先来到了被执行人住处所在村委,向村委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并出示了判决书,告知被执行人需履行的赔偿金额只有2万元,是可以负担得了的。同时,也向村委工作人员解释,被执行人可以和被害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了解事情,从而可以避免被限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后果。

在执行干警的诚恳和努力下,村委工作人员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答应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电话等资料,并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和出具被执行人家庭和经济状况证明。其中一名村委工作人员还承认一名被执行人是他的表亲,答应配合法院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劝其履行义务。

不久后,被执行人李艺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答应尽量在一个月内履行义务,村委也协助送达了法律文书。但由于履行能力不强,该被执行人又向法官表达了分期偿还的愿望。另一名被执行人张某某则迟迟没有表态。

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在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以及被执行人亲友的配合支持下,被执行人张某某终于理解了主动履行义务与迟迟回避履行在法律上的区别以及会造成的不同后果,痛下决心:就算借钱也要还被害方一个公道。

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文中当事人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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