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二十三期)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四批)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大唐听海楼盘前面有个臭水塘,异味浓重,已向当地政府反映过,但是一直未得到解决。”(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300024)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唐听海楼盘位于北海市银海区,该楼盘对面(道路的另一侧)有数个虾塘、鱼塘。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2日下午,银海区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查,未发现明显臭味。经向周边群众了解,此片虾塘、鱼塘中有一个鱼塘在十几天前有死鱼现象,10余条死鱼飘到该鱼塘东北角腐烂发臭,臭味影响到西南方向的大唐听海小区。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鱼塘已重新放水养虾,无明显臭味。调查组现场对该片区养殖户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银海区政府对该片区加强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关于“三口镇河面村委牛角田村、125国道旁新城冲对面的路口进去约2公里有一个无证无照造纸厂,挖了一个未硬化的长20多米宽10米左右的坑用于储蓄污水,水坑满后直排灌溉水渠,废气直排外环境。该造纸厂已经生产十多年。”(编号D450000201806300081)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三口镇无证无照造纸厂”实为山口镇河面村委牛角田队的造纸加工点,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该厂2001年开始购买成品纸进行分装加工,2008年后收购废纸为原料,经粉碎、搅拌、烘干后成低档卫生纸。正常生产时每日产量约1吨,属于落后产能。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合浦县工作组现场检查时,该厂负责人不在现场,经询问该村村支书,该厂已于2017年3月停产至今。工作组于现场未见厂区有产品、原材料、燃料堆放;厂区尚有部分生产设备。厂内两个硬底化的蓄水池内有部分水及生产残余污混合物。厂区南面围墙外有一个(约15米×7米)未硬底化的蓄水池,池水已接近干涸,池内有经沉淀后的淤泥(呈乳白色),现场用pH试纸测试该水池内的余水,pH值为7。该蓄水池后方还有一个面积约1亩的坑塘,坑塘内储存有废水。废水呈褐色,水面漂浮有大量白色悬浮物。经河面村委支书与该加工点负责人电话沟通,其表示早已计划不再生产,并承诺2018年7月自行拆除生产线。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合浦县政府对该加工点依法取缔,同时监督和指导企业负责人按环保要求清理处置坑塘现存废水,避免发生次生污染。
三、关于“反映合浦县公馆镇盐田路金晖造纸厂废水废气无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附近河流水质常年黑臭。曾向环保部门反映过,环保部门认为没有问题,但该河的污染是如何造成的,举报人举报后个人信息被透漏,遭到纸厂人员的威胁。”(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300050)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合浦县公馆镇盐田路金晖造纸厂,位于合浦县公馆镇铁山村委会横桥陂村143号,经营范围是再生纸生产、销售,纸品加工。该厂于2009年12月31日获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金晖造纸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环复字〔2009〕261号),于2012年7月15日获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金晖造纸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北环复字〔2012〕177号)。排污许可证号为合环(证)字第2017—77号,有效期至2018年8月27日。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1.群众反映的“合浦县公馆镇盐田路金晖造纸厂废水废气无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附近河流水质常年黑臭”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该厂环保手续齐全,主要利用废木浆纸生产包装纸,设计年产特种再生包装纸(炮竹包装纸)15000吨。该厂采用一台4t/h的锅炉供热,用木糠和谷糠作燃料,锅炉烟气采取文丘里麻石水膜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烟囱(高35米、出口内径1米)外排。除尘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此外,厂区内还建有一个30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应急处理池。据进一步调查,由于市场原因,该厂已于2018年6月13日起停产。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该厂有生产行为,没有工艺废水产生。
2.群众反映的“附近河流水质常年黑臭”情况不属实。该厂旁边有一条河,当地人称之为“横桥陂陂头”,该河流是公馆镇街道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河流。为处理好居民生活污水,合浦县2017年在该河上游段建设了一座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该河流入海。经工作组实地查看,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下游水质较上游好。
3.群众反映的“举报人举报后个人信息被透漏,遭到纸厂人员的威胁”情况不属实。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中,无个人信息,未发现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因现场无法找到“遭到威胁”的举报人,目前也没有实质证据证明有人受到恐吓,合浦县工作组将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合浦县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遭到威胁”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确切证据,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持续关注金晖造纸厂的排污情况,做好该厂复工后的日常监督。
四、关于“2018年6月19日向督察组反映的北海市合浦县华兴步行街破坏街道绿化带行为。现对于北海市政府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300080)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海市合浦县华兴步行街是综合性商业街。根据建设规划,南面为两侧规划绿化带的18米街道;北面为没有规划绿化的6米街道,是廉州南路一巷居民出行的通道。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根据《合浦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十四届第一次)以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兴步行街建设项目合同的批复》(合政函〔2006〕168号),原则同意覆盖县城城东水道(平田桥至车路塘桥),用作商业步行街建设,名称为“合浦县华兴商业步行街”。原合浦县建设局与广西王氏贸易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签订了建设合同书。根据合同书的约定,项目位于县城城东水道,建设范围为698米×15米=10470平方米(其中,底层677米×2米=1354平方米为骑楼),建设二层(部分一层),总建筑面积为13551平方米。项目南侧为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的18米街道,北侧为没有规划绿化的6米街道。目前,华兴步行街北侧及南侧街道均按规划实施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合浦县政府进一步做好华兴步行街规划的解释工作。
五、关于“来信人反映:合浦县星岛湖镇新集镇北海市天泽包装有限公司生产泡沫,生产的过程中排放大量的有毒气体和污水,属重污染企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300086)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广西北海市天泽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合浦县星岛湖镇上洋村。该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获得合浦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合环管字〔2013〕129号),于2015年6月25日获得环保验收批复(合环管字〔2015〕98号)。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万个EPS(聚苯乙烯)发泡包装产品。工艺流程是:EPS→预热→发泡→成型→修剪→包装→产品。目前,该公司因锅炉故障已停产。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有毒气体”情况有待核实。工作组于现场检查时,因公司已停产,无法对外排气体进行采样检测,但从现场情况分析,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台4吨的锅炉,燃料为木柴,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锅炉废气。为此,合浦县环境监测部门将在该公司正常生产时进行采样,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2.群众反映的“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水”情况不属实。经调查组和村民代表现场核实,没有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外排的现象。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设备冷却水和锅炉除尘废水,冷却水经冷却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工作组已现场对该公司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提高车间厂房的密封程度,减少车间内无组织气体的排放;二是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对锅炉除尘废水沉淀池要加盖挡板,防止雨水进入沉淀池;四是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五是在生产设备成型机旁设置收集池,防止机油跑冒滴漏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合浦县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待该公司正常生产后,要及时组织对该公司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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