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店获准卖农药了

北海日报 2018-07-07 10:11 大字

本报讯7月5日上午,北海市农业局和合浦县农业局在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举办北海市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仪式,合浦安农公司等10家单位和经营门店领到了农业部门核发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拉开了北海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标志着北海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实施北海市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最大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安监、工商等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北海市农药经营单位和门店700多家,其中合浦县就有农药经营门店近500多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乱”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农业厅关于农药经营许可的部署要求,确保今年8月1日前农药经营门店守法持证经营,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药经营市场,确保全市农药投入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畜安全。市农业局于今年4月初组织县区农业部门着手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北海市农药经营市场状况,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对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单位和门店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并按审批要求进行审查和登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确保2018年8月1日之前完成全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审和发证工作。(周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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