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十八期)

北海日报 2018-07-04 10:01 大字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九批)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位于公园路盛世东方小区9栋一楼的源兴大排档产生油烟、异味污染,卫生差。该大排档的抽油烟机产生噪声大,食客猜码声大。”(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50019)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合浦源兴大排档位于合浦县廉州大道128号(盛世东方第9幢5-6号),经营面积约70平方米,共两间铺面,一间为厨房,一间为餐厅,主要经营早餐及各式小炒。该大排档设有两个燃气灶,餐饮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沿着盛世东方小区第9幢外墙而设置的管道(约20米高)排放。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群众举报情况后,合浦县调查组立即对该大排档进行了核查。调查组在核查中发现,该大排档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餐饮生活垃圾未能及时清理,排烟管道有油烟滴落现象。由于调查组在现场未有发现有食客大声猜码的情况,该噪声扰民现象未能核实。而根据调查组此前对盛世东方第9幢部分在家住户的调查结果,均反映该大排档的抽油烟机声音在中午时间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且存在异味。

为此,调查组已现场向大排档业主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搞好店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厨房垃圾、油烟、污水等,以免产生异味;二是由盛世东方小区的嘉和物业有限公司与盛世东方小区第9幢住户进行沟通,待住户反馈意见后由大排档业主尽快按住户意见对大排档的抽油烟机进行整改;三是严格按照承诺,有效控制休息时间段(中午12:30—14:30、晚上10:30后)的抽油烟机噪声,确保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此外,针对检查时发现该大排档存在占道经营及堆放物品的行为,有关部门已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大排档在一天内自行整改,及时清理店外的乱摆乱放物品。同时,调查组还现场建议周边住户发现食客大声猜码时可及时拨打110投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合浦县政府跟踪督促该大排档的整改,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并积极引导业主规范经营,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关于“刘文林酿酒时焚烧花生壳塑料,产生黑烟,影响群众周边居住环境。向当地政府反映无果。”(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50021)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刘文林酿酒坊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长安西路19号,实为万莲酒坊,由廖××夫妇于2008年成立。2016年7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该酒坊养猪、烧花生壳造成恶臭及粉尘污染问题后,铁山港区政府迅速对该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当时该酒坊属无证经营,有关部门已查封了其生产经营米酒的设施,关闭了其室内猪栏,责令其停产整改。该酒坊按要求完成整改后,于2016年9月6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于2018年1月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6日、27日,市环境保护部门及铁山港区调查组对该酒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天该酒坊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发现该酒坊已不用花生壳作为燃料,目前以木柴为燃料。群众举报该酒坊“燃烧花生壳塑料”不属实。因该酒坊目前主要燃烧木柴,当木柴含水量较大时,会产生黑烟,对此,调查组现场要求业主加高烟囱,并在烟囱安装水过滤器,以降低烟气粉尘污染。此外由于业主现场未能提供环评手续,针对其“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于2018年6月28日对该作坊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该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下一步依法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铁山港区政府依法对该作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与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辖区内小作坊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保障环境安全。

三、关于“北海市化肥厂排放刺激性气体,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向北海市环保局反映后该厂被要求整改,但该厂仍在夜间偷偷生产。”(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50095)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海市沃利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海市沙井头村原北海市化肥厂内。北海市化肥厂建于1958年,属于国有企业。

2010年改制时,为解决职工上岗和生活问题,由部分留守职工承包了生产车间,成立了北海市沃利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过磷酸钙(化肥)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料为磷矿和硫酸(外购),2017年生产量约4万吨,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球磨→化成→熟化→打包→成品。该公司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约40米高的烟囱向空中排放。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09—2017年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气先后进行了6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排气筒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氟化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的最高允许排放的速率二级限值要求。2018年5月28日,海城区安监环保局协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外排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

为解决好本次群众投诉的问题,海城区政府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再次对沃利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的外排废气未超标。调查组现场还核查了该公司的生产台账,台账资料显示:该公司2018年以来生产时间均为早上9时至下午5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夜间生产的记录。由于该企业位于居民区,尽管该公司的外排废气基本达标,但遇特定风向或大气压较低时,其排放的废气对周边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海城区政府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加大夜间的监管力度,约束企业在特定气象情况和夜间的生产行为,以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2.加快研究该企业的搬迁事宜,对该企业进行关闭或搬迁。

四、关于“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长安西路19号的郑万莲的米酒厂,使用鼓风机将稻谷粉尘吹入居民房。郑万莲的养猪场产生明显的异味,将猪粪直接排入下水道堵塞了下水道。”(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50107)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一)基本情况

该投诉件举报的地点与编号D450000201806250021一致,都是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长安西路19号的万莲酒坊。2016年7月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后,辖区铁山港区政府已对该酒坊进行查处,关闭了其室内猪栏,责令其及时停止了城镇区养猪的行为。2016年8月以来,铁山港区有关部门多次对该酒坊复查,未再发现其在酒坊内养猪的行为。

(二)调查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与二(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50021)问题一并调查处理和采取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关于“位于白沙镇大马路211号的吴炳强孵化鸭种工厂位于禁养区内,未办任何环保手续,未取得养殖许可证,未建设任何污染物防治设施。将鸭蛋壳和卖不出去的鸭苗直接乱扔,下雨时死鸭子随着雨水流入河道,污染水源。该厂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经有关部门查处后,该工厂为逃避检查,改为夜间开工生产。”(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50018)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问题与第七批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130009反映的问题重复。群众反映的“白沙镇大马路211号的吴炳强孵化鸭种工厂”是合浦县白沙镇那江村委会澎江海村村民吴炳强于2015年12月在其房屋(白沙镇大马路211号)南侧边租用白沙镇白沙社区居委会地皮搭建的钢构铁皮大棚,面积约800平方米,租赁期为12年。大棚内用作蛋鸭孵化加工,安装孵化机50台,每天入孵种蛋(鸭)约2万枚,月孵种蛋(鸭)60万元枚。主要经营模式为白沙镇的种鸭养殖户代孵化种蛋,代销售鸭苗,与其合作的种鸭养殖户约有70户,其中贫困户13户,残疾贫困户3户。该孵化加工厂于2016年2月注册成立为北海浦宁禽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大马路211号,法人代表吴炳强,经营范围:鸭苗孵化、批发零售。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该厂“位于禁养区内,未办任何环保手续,未取得养殖许可证,未建设任何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情况部分属实。主要核查结果如下:(1)该公司存在违法建设情况。(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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