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9件涉毒品案件

北海日报 2018-07-02 11: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海珍)“被告人徐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北海市两级法院对19件涉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共涉19名被告人,其中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人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

当天9时许,在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法官宣判了被告人徐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被告人徐某某运输毒品氯胺酮数量巨大,净重达13926.03克,犯运输毒品罪;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徐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涉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中,市中级法院宣判1件1人,合浦县法院宣判5件5人,海城区法院宣判7件7人,银海区法院宣判1件1人,铁山港区法院宣判5件5人。除了被告人徐某某被判无期徒刑,被告人黄某、陈某、兰某等分别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

据了解,近年来,全市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全市法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从重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坚决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条件,严格限制严重毒品罪犯假释,确保刑罚执行效果;充分利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收缴犯罪所得、毒资及车辆、手机等作案工具,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断绝毒品再犯的毒资来源;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打击毒品犯罪对策及机制,形成合力依法打击毒品犯罪;采取公开宣判、网络庭审直播、举办禁毒法制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增强群众防御能力,有效预防毒品犯罪。2017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毒品案件573件,判决5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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