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地也要守法而为

北海日报 2018-05-25 10:47 大字

对耕地的保护,不能等到良田成了“天坑”才出手,期待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筑牢防线,这既是对农田的保护,也是对农民的保护。

近日,北海市合浦县村民莫某因法律意识薄弱,在未经变更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其林地上非法取土进行销售,被合浦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自家地也不能由自己说了算?此案经《北海日报》报道后,在各地村民中引起较大反响。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长期相对稳定不变的政策环境下,农民基于所承包经营的土地,说其是“自家的”,其实一点也不为过。因为农民有足够的自主经营权利,想种什么就种什么,不用问“市长”,只要看市场即可。相比生产队“大集体”时期的吃“大锅饭”,种得踏实,又有奔头。笔者曾记得,刚恢复高考的那几年,正赶上刚实行家庭承包土地,在外求学的笔者每次放假回家,总抢着下地帮父母干活。虽然有点累,但干得特别卖劲,因为做的就是自家的事,不再是从生产队拿工分了。至于有了自家的“责任田”,父母的高兴劲更是别提了,脸上总挂着丰收的喜悦。这一极具划时代意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改革,开启了中国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早已成为世人共知的事实。

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是不管何时何地也不会改变的社会现实。时下,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更是可想而知了,国家不仅出台和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可自种,可出租,可流转,还可以用土地入股方式,参与经营。而且,土地的价值也在不断攀升。如一些近郊农民的土地,租金年年见涨,即使不是自己种植经营,出租给农业开发企业或种植专业户,也是一笔稳定又可观的家庭收入。

但是,自己承包的土地却又不是真正意义上“自家所有”。经营权不等于所有权,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过。值得指出的是,相对稳定和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也使得个别农民产生了错觉,甚至是不切实际、有违法律的想法,认为土地就是自家的了,在“自家”地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如新闻中的莫某,自家地下有“宝”,这自是一件天大的喜事,但也总得问问这“宝”是不是自家的,有没有开发经营的权利。将自家林地的泥土以每车40—60元的价款转卖他人,这显然是比种植林木或其经济作物的收入要高得多。不过,在未办理用地变更许可情况下,擅自在林地上取土进行销售,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且达到一定数量还会构成犯罪。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近年来,在利益诱惑下,有的地方农村非法改变耕地性质的违法行为,并不鲜见。比如,有用耕地推建鱼虾塘的;有在地上抢建房子,等待征收补偿的;有在农用地上挖沙、采石、取土的,等等,挑战了法律底线,突破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是绝不容许的行为。

莫某擅自在其林地上非法取土销售,被法院判处拘役,是法律意识薄弱所致,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值得警醒。建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宣传和引导教育,让农民懂得种地也要守法而为,并成为常识。同时,也要加强对农用地的执法保护,认真做好控防工作。从报道中得知,莫某在10多亩的林地上,已挖出了两个大坑,显然这不是一天两天所为,说明了当地监督、举报、执法机制的滞后,尽管可以责令其回填恢复原貌,但对地貌环境所造成的损害,这是难以弥补

了。因此,对耕地的保护,不能等到良田成了

“天坑”才出手,期待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筑牢防

线,这既是对农田的保护,也是对农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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