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北海日报 2018-05-25 10: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娴)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市政府日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精神,结合北海市实际,对北海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每人每月提高到1680元。并鼓励各用人单位另筹资金,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据了解,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今年2月起执行。对确定在社区和城管系统开发的给予全额岗位补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80元;对确定财政给予差额补贴的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80元,按每人每月16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足的200元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和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合浦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由合浦县人民政府根据桂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确定。党群机关参照此标准执行。

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岗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是就业困难人员,以大龄失业人员(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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