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突击执行双方达成和解

北海日报 2018-05-23 10:4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杜慧敏)5月13日,合浦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团队在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委会顺利执行一起执行标的5万元的离婚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潘某1992年登记结婚,两人以养虾、养蚝为生,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黄某因潘某父亲居住的房屋倒塌受伤,造成下肢二级残疾,行动不便,需要照顾和医治,家里生活变得拮据起来,黄某与丈夫潘某的关系也逐渐恶化。2013年,双方分居。2017年,潘某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潘某要支付黄某经济补助5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一直拒不支付,黄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案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潘某进行沟通,但潘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5月12日,执行法官团队带着拘留决定书到达烟楼村委会,准备对潘某采取拘留措施,但从申请执行人黄某处了解到,潘某养的一池塘虾可能过几天就可以销售了。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现在拘留了潘某,塘里的虾没人喂养饿死了,到时也执行不到卖虾款,对所有人都不利,于是决定暂不对其实施拘留。得知黄某的虾塘与潘某的虾塘相邻后,执行法官要求黄某密切关注,一旦发现潘某售虾,及时通知执行局赶到现场开展执行。

5月13日上午10点半,执行团队到达执行地点,潘某正与捕虾工收网捕虾。见到执行法官,潘某还是一副拒不配合的态度。见此,执行法官对潘某说道:“今天,我们是带着拘留决定书来的,如果你还是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我们会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潘某听了,原本强硬的态度有所松动。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一番长谈后,潘某同意支付5万元。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黄某前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当天售虾款大概6000元,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5万元。潘某提出自己可以筹够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黄某,但要给他20天时间去筹钱,申请执行人黄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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