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疫苗 13人被判刑 涉案疫苗主要流向一些基层医疗机构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蒋承文)日前,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黄某云等13人非法买卖疫苗案,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该系列案件因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危害大和影响恶劣,从2014年底警方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持续了3年多时间。
一对夫妇搭档
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期间,赵某、黄某云、黄某兴、季某娟等13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买卖流感疫苗、肝炎疫苗等多个品种的疫苗。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达到6人,其中赵某、黄某云夫妇犯罪金额高达214.1575万元。西乡塘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黄某云、黄某兴、季某娟等13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到四十万元不等。
赵某和黄某云夫妇是本案的主犯,黄某云为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两人非法经营疫苗主要为二类疫苗和人血白蛋白。他们互有分工,赵某主要负责与制药厂家联系和调货,黄某云主要协助联系买家、提供疫苗给下线。
现已查明,赵某、黄某云夫妇利用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在没有取得任何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于2012年左右非法向武汉、广州、兰州、南昌等地的季某娟、黄某兴、樊某等人购买流感疫苗、肝炎疫苗等多个品种的疫苗(指二类疫苗)及人血白蛋白等药品,之后转手倒卖给其下线陈某艺、陈某纪等人,每盒(瓶)赚取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差价。
按赵某的说法,向他供货的联系人一般是医药公司或者生产厂家的业务员,对方愿意给他供货,要么是想从中吃差价,要么是为公司止损。因为,二类疫苗由厂家发货给代理商后,代理商一般通过两种途径处理销售剩余的二类疫苗,首先是报废,另外一种就是直接折价卖,然后由代理商的业务员卖给像他这样的个人或接种点。由此,公司、代理商、业务员都可从中挽回损失。
赵某还称,供货商发来的货物,基本上都有电子码,在他看来意味着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而他做这行的目的“主要是想打擦边球而非卖假药”。
拿货价便宜
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常购买
办案机关查明,赵某和黄某云从多地联系购回的疫苗及人血白蛋白,一般通过下线销往南宁市良庆区、合浦、兴安等多地乡镇医疗机构,下线再从中赚取差价,谋取非法利益。
同案人员陈某艺在一次生物交流会上与黄某云相识,得知做这行有钱赚,便跟着黄某云做疫苗生意。他从黄某云处购买的疫苗包括“23价肺炎疫苗”“口服轮状”“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等,这些疫苗他都销售给了有需要的病人或乡镇的村医。之所以有人跟他买,是因为相关疫苗在大医院很缺货,且医院里的药物比较昂贵。“我向黄某云购买疫苗的价钱比医药公司价钱低15%至20%,不过这些疫苗是短效的,正常的有效期达到6个月以上的疫苗,不会卖这个价格。”
正因为价格有优势,一些与陈某艺相熟的医务工作者也找到他,提出要购买人血白蛋白,或者让他直接送往病房卖给病人。同样因为拿货价便宜,南宁市良庆区一家基层医疗机构经常通过黄某云的下线购买疫苗。
本案中,有在职的医务工作者参与非法买卖疫苗。陆某是南宁某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几年前她母亲患肠癌,需要人血白蛋白,但是医院人血白蛋白很紧缺,她于是联系上赵某购买。之后,陆某还接受黄某云等人的供货,对外销售疫苗赚取差价。
有黄某云下线称,当有乡镇卫生院提出采购计划,下线便打电话给黄某云进行安排,之后通过快巴托运方式送抵购买疫苗的卫生院。他们一般用塑料袋加冰的方式运输疫苗,而这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疫苗冷链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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