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梁元兴向我局报失原合浦县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1993)合地(建)用字第号),申请补发。证书登记使用权人:梁元兴,土地座落:南康镇长安路128号(原座落:南康镇白坟岭东一排六十二号),实测面积80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性质:国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自补发之日,原《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1993)合地(建)用字第号)作废。
特此公告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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