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土地证书遗失补发的公告
权利人周家球向我局报失一九九一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合集用(1991)字第364号,宗地位于合浦县白沙镇那潭村委会竹窝村,面积为459平方米,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现申请办理遗失补发。依据《土地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依法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联系地址:县政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203136、7275882)。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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