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保护红树林新规 进入山口红树林保护区参观旅游将受约束
本报讯(记者肖正东姚浩燕)日前记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对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作出新规定,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山口红树林生态保护区位于合浦县东南部的沙田半岛东西两侧,自然保护区海域和陆域总面积为80平方公里。《办法》还规定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三部分。规定了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试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试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排放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是否可以开展或者哪些区域可以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是市民关心的问题。《办法》明确在不影响保护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保护区管理机构可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在试验区“能开展什么项目活动,怎么开展”等具体内容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进入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编制的方案应当符合保护区的管理目标,严禁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这意味着要进入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驴友”“发烧友”自发组织的活动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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