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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法院集中宣判8起传销案 41人获刑

北海日报 2017-12-16 22:07 大字

传销案件被告人听候宣判。 姚浩燕 摄本报讯(记者姚浩燕)北海市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12月15日上午,北海市分别在海城区法院、合浦县法院和铁山港区法院对今年以来破获的8起传销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共41人获刑,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海城区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传销案件,涉案被告共36人。其中5起案件被告人以“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等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运作发展了重庆市涪陵区体系、内蒙体系、川渝体系、湖北罗田体系等“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在另一案件中,9名被告人参与运营的全盛富德(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泰德天成科技有限公司,表面上是对产品进行网络加盟销售,实则以“人际网络”模式发展下线,以收取“加盟费”的形式骗取财物。法院审理认为,36名被告人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1个月不等,并处以75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

合浦法院对一起涉及“资本运作”山西体系传销组织的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万元、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铁山港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被告人李某、戴某、付某运作以“中国商会商务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105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北海市两级法院按照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大传销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力度,为北海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13年1月至今年12月15日,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一审案件111件423人,审结99件394人。有352人的判决已生效,其中判处有期徒刑3到10年的有103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有233人,判处实刑的占比为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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