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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专家解读《北海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通告》

北海日报 2017-07-21 12:09 大字

为进一步保护北海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2017年5月2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通告》,在北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通告》的发布的背景是什么?又会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资源的保护产生什么影响呢?且听专家一一解读。

一、必要性

(一)确保以候鸟为主的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重要通道的安全畅通

北海市位于广西南部、北部湾东海岸,三面环海,境内多为海拔5—50米的台地和平原,占70%以上。森林植被以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为主,原生植被较少。由于北海市处于东亚至澳洲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节点上,是众多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及部分候鸟补充食物和能量的停歇地,鸟类是北海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每年春秋两季,数以百万计的候鸟都会途经北海或在北海越冬,北海市沿海及涠洲岛大面积的滨海湿地和内陆湿地成为了候鸟的主要中转站和栖息地。据最新统计包括北海在内的北部湾地区共记录到543种鸟类,占全国鸟类种类总数近1/2,特别是秋冬季节途经北海市冠头岭的猛禽,每年的过境种类稳定在30种左右,占到了全国隼形目鸟类近一半的种类。为保护迁徙鸟类的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发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通告非常必要。

(二)提高违法成本

由于鸟类数量众多,再加上少数市民保护鸟类的意识比较淡薄,吃鸟滋补陋习依然存在,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持枪狩猎,张网捕鸟,虽经过林业执法队伍多年的严厉打击,依然屡禁不止,对过境北海市和在北海市居留、越冬的鸟类造成极大威胁,也严重损害了北海市的形象。由于对拉网捕鸟和非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以外的行为处罚较轻或者缺乏相应的依据,执法工作中抓获的捕鸟、卖鸟的人员大部分都是行政罚款或者警告处理,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很少,震慑力度不足,导致非法猎捕鸟类的现象仍在发生。增加非法猎捕者的违法成本是发布本《通告》的主要目的。

(三)为与现行立案标准相衔接

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应予立案”,并对非法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划定了立案标准、对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进行了明确。发布本《通告》的目的也是为了与此《标准》相衔接,为今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提供法律支撑,以提升震慑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四)建设生态北海助力生态旅游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可以为陆生野生动物提供更好的栖息和迁徙过境条件,提高北海市的鸟类的种群数量和质量,为观鸟休闲旅游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观鸟是一项集健康、休闲和环保于一体的户外活动,已成为许多人的终生爱好。在很多发达国家,观鸟已成为带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产业。而在中国大陆,观鸟历史还较短,发展潜力巨大,鸟类观赏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在北海市,由于候鸟停留时间长、种类多、观鸟条件好、交通便利,只要保护得好,以鸟类资源作为旅游资源,对于拉动北海的旅游消费、打造旅游新景点、培育旅游新名片影响效果将十分明显。发布本《通告》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二、设立依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三、禁止猎捕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本通告中所禁止的猎捕对象指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指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简称“三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从国外进入北海市行政区域内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物种。

四、主要内容

(一)禁止的范围北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考虑到北海市作为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节点,以国家Ⅰ级保护的白肩雕和黑鹳为代表的林鸟(猛禽)及水鸟广泛分布在北海市林区山地和沿海滩涂及湿地,分布范围遍及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以及涠洲鸟,北海鸟种多、分布广、停留时间长,因此,必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猎捕以鸟类为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止的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任何工具、任何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由于科技日新月异,捕鸟工具和方法不断翻新,从弹弓打鸟、持枪打鸟、鸟媒诱捕、张网捕鸟发展到现在的灯光诱捕、声纳诱捕,不断挑战执法部门的打击防范能力。为了彻底杜绝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犯罪行为,为北海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和旅游资源的培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决定在禁止使用任何工具、任何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三)特定情形需要猎捕鸟类的规定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鸟类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外,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违反通告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况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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