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司法救助金暖人心

四川农村日报 2021-11-17 07:16 大字

本报讯(程聪 杨棵)“感谢法院,感谢领导,及时送来救助金。”11月11日,在通江县诺江镇城北村,当通江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刘伯梅为村民杜某珍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时,申请执行人杜某珍激动地说。

杜某珍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杜某珍的丈夫陈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经通江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杜某某、景某某自愿于201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杜某珍赔偿款余额 38000 元。但被告到期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调查,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杜某珍因长期患病,劳动能力有限,无任何经济来源;家中老人年龄较大,女儿上学也需要费用,生活十分困难,遂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该院就其困难情况和案件执行情况研究后上报该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后决定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据了解,近3年来,通江县人民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为 22 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5.5万元,缓、减、免收诉讼费369.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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