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四川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四川法制报 2018-04-24 01:25 大字

本报记者兰楠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为困难和特殊公民提供免费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司法制度,一直以来受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它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精准脱贫的内容之一。

为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创新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侧举措、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在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中的作用,日前,省司法厅开展“四川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征文评选活动”,面向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系统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论文征集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与征文活动。参赛论文的内容涉及法律援助整体工作、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农民工和农村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

经多轮评审,活动最终共评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优秀奖10篇。获奖论文选题新颖、思考深入、资料翔实、观点鲜明、创新性强、应用性强,充分反映了全省各地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在此,本报对部分作品进行了摘录选登。

论文选登

摘登

异地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实践与创新

巴中市通江县司法局张耀华李民张嗣聪

农民工群体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既是城市建设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积极贡献者,又是当下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尴尬群体,成为介乎农民与城镇市民之间的典型社会力量,近几年,农民工维权日益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自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后,司法部以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都将异地法律援助制度广泛应用与农民工维权工作中。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跨区域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逐步增长,占比较大,法律援助的异地行使是保护权益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目前,我国异地法律援助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异地法律援助制度,需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协作,有效解决异地法律援助问题。

建立异地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制度,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是案件管辖的基本要求,是现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此,建议四川省要进一步优化异地协作模式——异地法律援助案件统统采用属地管辖原则,即案件发生地所在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承办对需要协作的案件,应当由同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进行联系。要创新案件补贴模式——参与协作的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量以当地办案补贴标准支付承办人员办案补贴,并建立异地维权长效型机制。要完善异地法律援助制度——着力加强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民工维权联络的建设,保障机构健全、人员配置齐全,并建立起适合援助工作的人事管理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思考及实践

绵阳市司法局课题调研组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首先,要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责任,明确部门配合责任,明确各级财政保障责任。其次,要建立四支队伍。即建立专业服务团,建立专家服务团,建立志愿服务团,建立法律顾问团。

同时,要强化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市、县、乡、村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规范流程、规范质量、规范服务,做到应援尽援,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好核心支撑作用。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搭建好服务平台。要整合村(社区)调解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委员、“法律明白人”、服务新农村建设志愿者、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兼职人员力量,使其成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中坚力量。

并且,要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构建全纵深、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质高效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交办的调解案件事项。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第三方”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体系,广泛开展“企业抓生产、律师防风险”的“法律体检”等专项活动,构建依法、便捷、高效、专业的企业投诉服务绿色通道。

法律援助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初探

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吴岳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董杰

坚持法律援助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对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果说人员专业化是从内部视角看待法律援助工作,那么队伍职业化则是从外部视角看待法律援助工作。我国法律援助事业从前期的快速发展,到如今的逐步规范,正在经历一场行业素质的再提升。

我们应看到并重视法律援助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面临的困境,反思法律援助制度的诸多不足和缺陷。法律援助机构方面,机构性质模糊,职能划分不明确,职业化氛围不浓厚;法律援助人员方面,人员编制紧缺,专业人员匮乏,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援助律师处境尴尬;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方面,思想认识不足,质量监督不到位。

法律援助事业要走得更远,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是其必然的方向。我们应根据法律援助的专业特性和职业特点,制定与之相契合的意见与措施,让法律援助跳脱瓶颈期,促进其加快发展。首先,加快法律援助立法,出台统一的《法律援助法》,从根本上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职能、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工作流程、援助的经费保障、援助人员身份等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其次要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专业化、职业化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要强化队伍建设,科学配置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让管理的专管理,让业务的精业务。

浅谈提高群众法律援助满意度的几点做法

乐山市司法局李庆车波李首涛林天清

法律援助是政府主导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窗口和名片。让党委政府放心、让弱势群体舒心、让社会各界满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满意度已成为检验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试金石。

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如何提高群众满意度?首先要严把“质量关”,增强群众信任感。将法律援助质量视为法律援助的生命线,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制定案件质量标准,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提升服务群众实效,提升社会稳定能力。

其次,要紧扣“帮助度”,增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健全实体服务网络,畅通法律服务专线。进一步健全业务规范体系,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

此外,还要提高“知晓率”,增强群众认同感。调查研究要发力——通过调查问卷找问题。法治宣传要给力——中心城区实现全覆盖,乡村宣传实现全覆盖,重点人群实现全覆盖。“互联网+”要助力——一方面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援助,发布法律援助活动信息和工作动态,方便群众通过手机维权。另一方面,拓展网络宣传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知晓、支持法律援助的浓厚氛围。

广元市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何蓉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作出了重大调整,不仅在受援范围上扩大,而且在介入时间上也前移至侦查环节,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新刑诉法在为更多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加剧了法律援助供需矛盾。

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在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不断发现新问题,部分问题已经在实践中协调加以完善解决,但仍有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办案机关内部衔接意识不足;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成本高;申请人个人情况难以查实等。

如何应对刑事法律援助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首先,要强化法律援助业务素养。增强相关部门对刑事法律援助改革的认知和认同,主动熟悉吃透法律法规,确保所在岗位能够切实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要求。

其次,要完善与法检公机关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从配套实施角度,优化法律援助权利告知制度;完善法检公司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刑事诉讼工作联络员;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还要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实施流程,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文书。要建立刑辩律师信息库,将专业过硬、诚实守信、群众口碑好的律师纳入刑辩律师信息库,全面推行案件指派服务模式,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扩大宣传覆盖面,逐步提升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要注重案件质量精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职能,在案件办理的事中和事后,安排专人负责督查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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