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不力 镇政府被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赵文
因保护环境不力,通江县至诚镇政府日前被当地检察院告上法庭。12月22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案是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经最高检批准的全国非试点地区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通报了包括该起案件在内的7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有4起。
■典型案例·环境污染
保护环境不力 镇政府被告上法庭
今年6月,通江县检察院发现该县至诚镇政府将生活垃圾违法处置,沿河倾倒垃圾面积达到1545.77平方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于是向至诚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认真履职,规范处置场镇生活垃圾,并对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
在跟进调查中,检察院发现该政府仅对垃圾场地进行了简单覆土处理,倾倒垃圾还在继续,仍有大量垃圾裸露在外,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修复。8月9日,巴中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深入现场勘验21次,走访、询问相关人员50余人,与10余个单位座谈、咨询涉及的专业问题和法律政策,调查取证100余份,并首次使用无人机高空拍摄。经过调查证实至诚镇政府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置程序和标准处置生活垃圾,其违法行为持续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周边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11月22日,最高检审批,同意由通江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月24日,通江县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通江县法院。
因保护环境不力,收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还有荣县长山镇政府与江油市环保局。采纳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后,两地相关部门分别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这些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也正在逐步恢复。
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四川省检察机关正为美丽四川、绿色四川建设构建起一道“司法屏障”。
■典型案例·水源污染
饮用水源被污染 相关负责人被查处
2017年6月,在巴中市检察机关服务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中,巴州区检察院发现作为城区20余万群众每天的饮用水源的化成水库存在被污染现象。
巴州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快速启动公益诉讼案件诉前调查程序。经调查核实,化成水库系一座集灌溉、城镇居民生活饮水、旅游观光等作用的中型水库,系省政府批准的一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成为城市饮用水源以来,50余艘以柴油为动力的营运船舶一直在从事为游客提供租船游玩、钓鱼、摆渡等经营活动。同时,化成镇码头、化成镇医院等7处直排口向水库直排污水,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区环保局、地方海事处等职能部门长期履职不到位,任由以上违法情形发生。
今年8月,巴州区检察院分别向区环保局及地方海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促成区政府相继印发《化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方案》和《化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整治调整方案》。巴州区检察院对化成水库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发现,随着污水的集中处置,违法建筑的拆除,污染养殖等场所的关闭、整改,船舶淘汰更新。化成水库正在以崭新的姿态实现着蝶变。
随后,巴州区检察院对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中发现的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和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涉嫌违纪线索,区纪委、区监察局已对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党政纪处分。
在当天通报的案例中,同样涉及水资源的还有雷波县溪洛渡水电站库区网箱养鱼规模严重超标,严重威胁长江中下游水资源安全案。溪洛渡水电站自2014年正常蓄水发电后,库区水域雷波县境内陆续出现网箱养鱼活动,至2017年6月,养殖规模已达到8763口,已超规划上线的3.16倍,且没有环评手续,严重威胁着长江中下游水资源和库区安全。
雷波县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雷波县环保局对库区水域网箱养鱼的环境监管存在不作为,雷波县农牧局对库区水域雷波境内网箱养鱼的规模管控存在监管不力。雷波县检察院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于7月3日分别向雷波县农牧局、雷波县环保局发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两个单位采纳检察建议后进行整改,截至日前,已拆除网箱3337口,计划年内全部拆除,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典型案例·食品安全
卤水加罂粟壳粉 大邑一饭店老板被判刑
大邑县一家普通饭店的老板陈某为了增加其自制卤肉的香味,购买了大量罂粟壳粉,先后多次将罂粟壳粉加入其制作卤肉的卤水中,并加大销售。
在省检察院当天通报的案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共6件,均来自大邑县。陈某案件之外,大邑县还发生了5起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硫酸铝铵”等成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2016年底到2017年10月期间,大邑县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诉讼,6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或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9月20日,大邑县检察院履职中发现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查处相关案件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职行为,将线索移送民行科。该院民行科于当日立案。10月27日,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该局已采取措施吊销涉案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相关许可,并将涉案6人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黑名单。大邑县检察院跟进监督,确定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决定结案。
■典型案例·追缴出让金
追缴土地出让金 检察院督促追回5.776亿
2017年9月,渠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岩峰镇晏某等3户居民在危旧房自主改造项目中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渠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渠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渠县国土局收到渠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后,成立了催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领导小组,制定了催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了清理催收土地出让金专项活动专题会,督促缴纳下欠土地价款。目前,渠县国土局共追缴岩峰镇晏某、渠江三小等17宗土地出让金金额5.7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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