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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职教育:让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不缺位

四川法制报 2017-06-08 04:06 大字
5月16日,周航和其叔母娄桂芳坐在巴中市通江县检察院未检科的办公室内,在一份《涉罪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法治教育书》上郑重地按下自己的手印,并签下“我已认真学习以上内容”。这份教育书上清晰地载明: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通江县检察院未检科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在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开创性地尝试亲职教育这一方式,通过一份法治教育书、一堂亲子教育课、一份亲子帮教协议,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监护管教能力,建立检察院和家庭共管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和社会效果。

少年窃贼落网 母亲称“你们把他抓走吧!”

陈亮和周航是通江当地某学校的学生。两人父母均长期在外打工,相似的家庭环境让两个人走得很近,而因为缺乏家庭教育的约束,两人长期在外游荡,整天泡网吧,荒废了学业。

2017年2月13日,陈亮和周航在诺江镇闲逛时,发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白色摩托车。陈亮提议“偷来玩玩”,周航亦表示同意。于是,陈亮负责偷窃,周航望风,两人顺利得手将摩托车偷走。

2月17日,陈亮驾驶摩托车途经诺江镇时,被摩托车失主当场挡获扭送到派出所。随后陈亮带领民警将正在网吧上网的周航抓获。经通江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1960元。

通江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陈、周两人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的条件,遂对两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在通知监护人时,办案检察官却发现,周航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家中只有姨妈娄桂芳对其进行管教。而陈亮的父亲也在外打工,家中仅有母亲陈蓉一人。陈蓉表示,“这孩子我管不了,你们把他抓走吧!”

办案人员意识到,这两个家庭存在的问题,仅仅只作出一个不起诉决定,离结案还为时尚早。

亲职教育课上 他哭诉“我的父亲从不管我”

为了解决周、陈两人回归社会的帮教问题和家庭问题,5月16日,通江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杨永泉将4人邀请到检察院内,开展了一堂“亲职教育”课。

课上,未检检察官对陈亮和周航两人的父母首先通过一份法治教育书释明了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法律规定,并结合案情说明两人应负的法律责任。然后分析了两人犯罪的原因,指出两人在家庭教育中缺失和不当之处。

令人意外的是,听到检察官的分析,一向叛逆的陈亮面对母亲陈蓉,也说出了憋了很久的心里话:“我爸一直在外面打工,从来没有管过我。家里就只有你这一个妈。可是你每次都是打我、骂我……”陈亮的这番话,让陈蓉受到了极大的震撼。

杨永泉告诉记者,陈亮在家庭中得不到关怀,体会不到家的温暖,母亲的打骂更激发了他的逆反心理,出于逃避这种家庭环境的需要,成为了犯罪的诱因。

亲职教育课的最后,陈蓉和娄桂芳均表示,很感谢检察院能够给这样一个机会帮忙管教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孩子犯了错,如何回归社会,保证不再重新犯罪,还需要检察院的帮助。两人同检察院签订一个关护帮教协议,表示愿意接受帮教。

挽救未成年人 检察官:“家长家庭不可或缺”

一份法治教育书,一个关护帮教协议,一堂亲职教育课。这构成了通江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防线构筑上的全新尝试。

负责受理陈亮和周航两人案件的检察官杨永泉向记者表示,处在未成年阶段的人,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刺激和诱惑,这都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引导,这些诱惑和刺激就有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未成年人犯罪,其本身的原因是一方面,而家庭和社会的因素亦不可忽视。例如父母长期在外务工造成家庭教育的缺位,亦或者是独生子女父母无尽的溺爱,对不良行为缺乏管教等等。“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家庭、家长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亲职教育是对父母实施教育,通过加强或改变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接下来,我们还将尝试在办案中进一步丰富亲职教育的机制内容,以达到教育挽救效果的最大化。”杨永泉说。

记者张伟蒋京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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