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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加强安置房采购管理

四川日报 2015-09-16 07: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雨)为促进通江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日前,该县出台多项举措加强安置房采购管理。具体做法为:明确采购方式及程序。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供应商投标采购,采购人依据安置房需求和《安置对象花名册》向该县政府提出采购申请,待该县政府批复后,由该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政府采购;明确房屋价格确定方式。安置房的采购价格以房产管理部门近期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均价作为政府采购参考底价,具体采购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参照竞价确定;明确购房款支付时间。政府按采购商品房总价款中应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分年度支付,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20%。具体由提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生效的《安置还房合同》和《安置房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按规定向县政府申请拨款;明确房屋价款结算方式。拟安置房屋和采购安置房按照“等价值”原则进行结算,超差面积相互找补。拟安置房屋价值超出采购安置房价值的部分,由政府支付给被安置户;采购安置房价值超出拟安置房屋价值部分,由安置户在交房前缴纳到政府指定专户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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