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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一男子贩毒5.4公斤 一审被判死刑

华西都市报 2015-07-07 01:15 大字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谢颖 白川东)2013年至2014年,通江县80后男子王某某伙同钟某某、李某某、胡某某***,其中王某某贩***达5400多克。近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四人受到不同程度刑罚判决,其中王某某因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被判处死刑。

据悉,2013年10月,王某某为了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牟利,购买了制造毒品的工具和原料,在通江县诺江镇一仓库内尝试制造毒品,因技术不熟,王某某制毒没有成功。随后,王某某电话联系制毒师傅钟某某从成都前往通江制造毒品,并让朋友李某某寻找制毒地点。李某某得知制毒只需要几个小时,想起父母去走亲戚了次日才会回家,便将王某某带到自己家里。

2014年1月22日王某某、李某某、钟某某三人来到李某某家后,将制毒工具和原料放于院坝内,钟某某开始制毒。第二天早上6时许,李某某知道父母要回家,便电话联系胡某某前来帮忙,并将制毒工具和原料拉到胡某某家里,王某某便回家睡觉,钟某某、李某某、胡某某三人继续制造毒品,并共同吸食了钟某某制造的冰毒。

2014年1月24日早上,王某某将制好的500毫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拿走,驾车将钟某某送到巴中江北车站,支付钟某某好处费 5000 元。2014年5月15日,通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了王某某放置的制毒工具和原料、冰毒610.61 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280毫升。

另外,2014年4月,王某某购买了大量甲基苯丙胺回通江贩卖,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李某某、胡某某、钟某某均因涉毒贩毒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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