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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的何某跟着师傅严某学开塔吊,常在师傅严某家吃住。得知严某家放有8万元现金后,何某心生歹念,趁机盗走。近日,何某因盗窃罪被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

达州晚报 2013-11-11 14:59 大字

何某19岁,是一名孤儿,两年前,严某见其年龄小,打算教他开塔吊,并为其提供住宿和生活。

2013年春节期间,何某在严某家居住时得知,严某用于修房的8万元存放在卧室里。今年8月23日16时许,何某趁严某不在家,严某妻子在厨房烧开水之机,悄悄溜到严某卧室,将严某放在床头柜上黑色旅行箱内的8万元现金盗走并迅速逃离。9月22日,何某在上海虹桥机场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何某退回赃款20000元,其余赃款被他用于购买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化妆品、高档衣物等大肆挥霍。

近日,通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何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法院遂以盗窃罪作出了一审判决。 

(巴中晚报记者 向东升)

师傅教徒弟开塔吊

徒弟偷师傅建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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