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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

四川日报 2013-10-23 15:08 大字

降低救助申请门槛 一个月内739人受益

本报讯(秦和平 记者 尹勇)10月12日,通江县民胜镇街道低保户李某在县民政局报销重特大疾病救助4万元,这是今年巴中市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以来,一次性报销费用最高的一例。巴中市9月16日调整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门槛由10万元降至2万元。调整标准一个月来,该市受益人数达739人,预计全年全市受益人数将比去年增加52%。

“巴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相关政策,率先安排专项资金,2013年,市本级划拨专项资金1203万元(含扩权县)。资金额度从全省范围来看,是最多的。”巴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赖文彬说。

该市于去年9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巴中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癌症(含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恶性肿瘤等治疗难度大的病种)、脑血栓(偏瘫)、重症胰腺炎(急性坏死型)、心脏瓣膜移植术、坏死性肠梗阻、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疾病等八类疾病被纳入救助范围。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民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原因造成困难家庭的城乡居民等个人年度内住院所开支的医疗费用,扣除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各种商业保险支付或赔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等后,均可按相应比例进行救助。

该市统一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后,合规医疗费个人自付20000-50000元,按 20%救助;50001—70000元,按 25%救助;70001—100000元,按 30%救助;100000元以上,按40%救助。一年内最高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目前,该市已经下拨2013年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1203万元。“该项政策于今年9月16日开始实施。9月16日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患者可进行申请。”赖文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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