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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并轨” 城乡居民享同等待遇

四川日报 2013-03-18 17:09 大字

本报讯 (袁大坤 记者 尹勇)3月14日,住在通江县城的广纳镇碑垭湾村三组村民苟君,咨询完今年巴中市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后,直奔该县农保局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让我们心里踏实多了。”苟君说。目前,通江县有2万多农村居民像苟君一样,和巴中市中心城区居民一道享受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此前,巴中市出台《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要对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消除户籍、身份和地域的差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致、享受待遇完全一致。《办法》将巴中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制度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等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设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计发采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随全国全省的统一政策适时调整。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相互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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