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改革机遇 更好服务“三农” 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出炉
[摘要]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出炉
在四川平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怀下,在平昌县深改组的精心筹划下,《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正式出台,这是平昌县供销合作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标志着平昌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围绕中发〔2015〕11号、川委发〔2016〕22号、巴委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昌县情、社情,提出了适合平昌县供销合作社特点的改革路径、方法、举措和发展方略,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
在深化体制改革上,《实施意见》提出了“注入国有资本,组建供销投资实业集团公司,等价置换社有停产企业有效资产。社有停产企业将置换所得资金用于企业关、停、并、转,安置职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投资实业集团公司用置换所得实物资产再融资,广泛吸纳民营资本,兴建新型龙头企业和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构建和完善‘三农\’流通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关闭现有9个直属企业,重组和完善五项传统业务和电子商务、农村资金互助等新型县级企业,对供销社业务和服务进行了具体规范。
在服务体系建设上,划拨“县级为农服务中心”场所,调剂解决农副土特产品集散中心、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工业品配送中心等龙头网点建设用地。对没有网点的基层社,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重点乡镇、一般乡镇、被撤乡镇的标准供给土地,建设乡镇骨架网点,灵活终端网点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方法,实现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对县、乡、村的全覆盖。
在改革发展扶持上,建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健全化肥和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担保社员股金再贷款,兑现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项目,赋予农贸市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农民就业培训等涉农公益性职能。同时,为保障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平昌县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下达了目标任务,健全了工作考核和问责制度体系。
特约记者 何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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