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关于张瞿秋涉嫌集资诈骗案集资人确认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张瞿秋涉嫌集资诈骗案集资人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告对象:张瞿秋涉嫌集资诈骗案中尚未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的集资人。二、登记期限: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4月26日止。三、登记地点:平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袁三巷12号)。四、集资人注意事项:请集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条(借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书面材料。五、逾期不到公安机关进行确认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联系电话:0827-6335110联系人:杨警官佘警官特此公告
平昌县公安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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