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拍摄警方执法,法律“不允许”吗?
背景:
近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后经查明,这是一起因停车纠纷而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针对这一事件,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昌公安”予以声援:“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
观点:
笔者按图索骥,查验了有关法条,并未发现有“禁止民众拍摄执法”的具体规定。援引“袭警罪”的规定,实在与民众拍摄执法八竿子打不着——除非拍摄者不但在围观拍摄,还以手机或拍摄设备为凶器,对警察实施了暴力!民众围观执法并拍摄,源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这是一项宪法性权利。从遵宪行宪护宪的角度看,拍摄执法的民众岂能被认定为“无关人员”?警察执法,与行政相对人是一组法律关系;民众拍摄执法,与执法者是另一组法律关系(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拍摄者自愿履行宪法权利,就是这组监督法律关系的“相关者”。当然,民众也应该注意围观拍照应该有边界意识。拍照不能影响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另外,拍摄的视频也应力求客观,尤其是将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要对事实和真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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