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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公司暗示我辞职 该咋办?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9-01 08:41 大字

□本报记者 刘鑫

“我是去年毕业的应届生赵文娟,来自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大宁村四组。我在现在工作的公司已经过了试用期,公司暗示我辞职,我应该怎么办?”近日,大学生赵文娟拨通了热线电话。赵文娟说,2014年10月29日,自己来到成都一家公司上班。当时说的是工作三天考察通过,从11月1日正式试用期。然后通过了考察,就签了个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在12月份的时候,领导告诉自己公司现在试用期改成了2个月,1月份自己就能转正了。但今年6月份了,领导又说自己工作的想法跟她不合拍,暗示自己辞职走人。

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律师和志愿者张涛,做出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小赵的情况,公司如果没有给她购买社保,她可以向社保征缴部门反映,由他们做出行政决定让公司补缴。

同时,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就是合同期限。如果公司把职工辞退了,可能涉及到违法解除的问题,应该给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就是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下的给半个月的工资。

同时,也提醒大学生朋友:在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尤其是需要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内容,还要记住可以拍照存档,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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