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乱涨价遭处罚
1月8日,平昌县发改局对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五九队、平昌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家客运企业所属农村客运车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11月,群众举报平昌至驷马、平昌至白衣线路农村客运车辆擅自涨价。平昌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驷马、白衣、响滩片区农村客运票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经查,2014年平昌县境内S202线升级改造,由于当年10月平驷、平涵路封闭施工,该条线路所涉车辆需改道行驶。
驷马、白衣、响滩片区农村客运车辆绕道行驶,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票价。
据了解,农村客运票价属于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为维护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的稳定,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查证属实后,县发改局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三家客运企业作出上述处罚。
(张超 张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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