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一增”城乡居民医疗负担减轻了
巴中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本报讯(杨尚芬 记者 庞峰伟)取消药品加成,巴中全市患者7个月共省3759.96万元;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补助再涨40元。6月10日,记者从巴中市医改办、市人社局了解到,通过药品加成和医保标准的“一减一增”,巴中居民医疗负担逐步减轻。“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取消药品加成3759.96万元,这意味着7个月里,巴中的患者节省了3759.96万元。”据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起,巴中11家县级公立医院与全省同步取消药品加成。“进啥价就卖啥价。”平昌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该院已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如规格为0.259×6片的消炎药阿奇霉素由4.93元/盒降至4.29元/盒、10ml×6支的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由9.28元/盒降至8.07元/盒等。
据悉,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减收,20%由财政补贴,10%由医院通过控制运行成本自行消化,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各医院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其中,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上调部分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负担。“取消药品加成以来,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被斩断,同时杜绝了大处方药,切实减轻了患者医药负担。”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认为。
有减,也有增。“今年起,巴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40元,由以前的每人每年280元增加到320元。”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李耀武介绍,今年巴中计划安排资金11130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3042万元,省级财政安排23461万元,县(区)财政安排14798万元,用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而随着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今年巴中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将达61.02%,较去年提高4.54%。“比如,病人住院花费1000元,以往个人要承担435.2元,如今可报销610.2元,个人仅承担389.8元,每千元减轻负担45.4元。”李耀武说。
群众基本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不幸患大病又该怎么办?据悉,针对“病倒一个人就塌下一个家”的情况,巴中将继续探索政府采购大病医疗保险,“就是在大病患者的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其合规自付费用再由保险公司依一定比例进行二次报销。”巴中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杨超英介绍,巴中通过由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的专业服务,不但没有增加政府医保成本,反而让财政资金得到了更为合理的运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群众“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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